淮河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有关资料如下: (1)20 11 年 8月6日,购 入 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设备价款为 39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63万元,支付的运输费为125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 支付。安装设备时,领用原材料一批,价值 363万元;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成本为480万 元,计税价格 500万元,消费税率为10%,支付安装工人的薪酬为7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它相关税 费。 (2)20 11 年 9月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 限平均法计算年折旧额。 (3) 20 13 年 4月30日,公司决定对现有设备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力能力。同日将该设备 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 4 )20 13 年 5月1 0 日,以出包方式进行改扩建,预付工程款 1500万元,均通过银行结算。 ( 5 )20 13 年 5 月 30日,根据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1560万元,差额通过银行结算。 ( 6 )20 13 年 6 月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以银行存款支付 200万元,试车形成的产品对 外销售取得银行存款 100万元。 ( 7 )20 13 年 6 月 3 0 日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改扩建后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 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改按新的折旧方法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同时对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 5年,预计净残值为300万元。 要求: (1)编制固定资产安装及安装完毕的有计分录。 (2)计算20 11 年折旧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3) 编制有关固定资产改扩建的会计分录。 ( 4 )计算20 13 年应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