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南京承建某商业用房工程项目中,发现部分梁拆除模板后,出现较多细裂纹。细裂缝主要沿梁侧面由下至上延伸,大致与梁方向垂直。梁侧细裂缝多的有三十,少的也有十。 该质量事故发生以后,发包人认为质量事故应当由建筑商负责,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建筑认为建筑商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是设计原因造成了梁裂缝问题,双方争持不下。 (1)在本案中建筑商是否应承担质量责任呢? (2)若本案中,存在下述情形:在发现设计问题后,即发现有一部分主梁与次梁的受力钢筋直径偏小,建筑发包方进行了通报和提醒,要求发包方敦促设计单位重新核查。但发包人回函称,该工程相关梁的受力钢筋经设计单位重新计算无误,没有必要作相应的设计变更。 那么,责任又在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