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学校图书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预付款是合同价的 20% ,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0 天内支付,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预留金)的 50% 时,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 50% 扣回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购买了招标文件。根据图纸测算和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确定该项目总估价为 8000 万元,总工期为 20 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 1000 万元,工期为 5 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 4800 万元,工期为 10 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 2200 万元,工期为 5 个月。 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 1200 万元,结构工程不变仍为 4800 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 2000 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0% ,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该承包商将标书封装好并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 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 1 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 4% 。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资料。 问题: ( 1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 2 )该承包商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 3 )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 ( 4 )承包商在开标前递交的降低报价的补充资料是否有效?为什么? ( 5 )请解释什么是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