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经全国高考,已由被告某电大录取,但电大工作人员在填写装有新生报到须知的平常邮件信封时,邮政编码与收件人地址填写不一致。后被告甲邮政所在分拣该信时,将信分错,寄到被告乙邮政所,后乙邮政所将信退回所在地邮政所。持通知书到该电大报到时,电大以未按时报到已补录他人为由拒绝录取。精神受到严重刺激,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电大以平常邮件交寄紧迫的录取通知书,是造成原告失学的主要原因;依据《邮政法》的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B.
由于电大及甲邮政局工作人员的重大过失,致使该录取通知书未能按期到达原告手中,使其不能人学深造,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故该法人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C.
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即在于既要保护邮局正常发挥职能,又要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因邮局过错受损害,故难以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
D.
邮局从事的是公益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必须充分保证邮局能正常充分发挥职能,不能因严厉的责任原则使其动辄得咎,限制其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功能,此即效率问题,为使整个社会的效率达到最大化,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