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2年至2×15年与固定资产业务相关的资料如下: 资料一:2×12年12月25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一套不需安装的大型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0万元。 资料二:2×12年12月31日,该设备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按年折旧。 资料三:2×14年12月31日,该设备出现减值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800万元,甲公司对该设备减值准备后,根据新获得的信息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仍为3年、净残值为30万元,仍采用年数总和法按年折旧。 资料四: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售出该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12年12月25日购入该设备的会计分录。 (2)分别计算甲公司2×13年度和2×14年度对该设备应的折旧金额。 (3)计算甲公司2×14年12月31日对该设备应减值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15年度对该设备应的折旧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处置该设备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