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前期物业服务。业主于2010年8月开始人住,2012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12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服务企业应于2012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甲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资料,拒不配合物业承接查验。2013年8月15日,顶层的16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服务企业无偿修复。乙物业服务企业称这是因甲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所致,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 请回答下列问题: 16.上述16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偿修复? 17.乙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 18.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19.甲物业服务企业拒绝移交物业服务资料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20.在甲物业服务企业拒绝移交物业服务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