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在2017年1月发布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的分配方案主要信息:每10股送2股(按面值发放),按未转股送股前股数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转增4股。 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日(注:该日收盘价为49元);除权(除息)日:2017年3月2日(注:该日的开盘价为32元);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7年3月3日;现金红利到账日:2017年3月15日。 甲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前,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甲公司的投资者有四种,包括20%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60%的居民企业股东,15%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5%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投资者。 确定甲公司对各种投资者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