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2年度权益性投资额为900万元,当年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厂房于2012年2月1日开始建造,2012年1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12月1日进行工程结算,2012年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借款本金2000万元,另支付全年借款利息180万元。2012年4月1日,该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1年,2012年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共计6万元。该企业可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是( )万元。(已知与关联企业借款同期同类的银行贷款利率为8%,且关联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