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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公司(住所位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