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承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工作,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B.
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通知定作人检验材料。合同约定承揽人自备材料的,应按合同的约定或工作要求标准选定原材料,并及时通知定作人检验,定作人对材料质量有异议的,承揽人应当更换。对经检验确定的原材料,承揽人在工作中不得擅自调换
C.
接受定作人监督检查。承揽人在接受定作人监督、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已出现或潜在存在的问题。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改进自己的工作
D.
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虽经定作人验收但实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揽人承担因违约采取补救措施的全部费用
E.
不得随意变更工作事项、范围。承揽人开始履行承揽合同后,定作人不得再行变更工作事项,对材料、图纸、数据确需修改的,定作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