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企业签定协议,其协议约定: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乙企业的要求建设厂房,并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垫付资金,待工程完工由乙企业验收合格后,乙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垫付资金的利息 100 万元,同时按照工程决算支付全部价款。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按乙企业的要求按期完成了工程。经决算,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共计垫付资金 1 000 万元,其中支付土地出让金 300 万元,支付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助费 50 万元,委托拆迁,支付拆迁公司手续费 10 万元,支付城市配套费 20 万元,又以另外的 5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顶被拆迁企业丙公司的拆迁补偿费 50 万元,其余 620 万元支付了工程价款。乙企业对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款项均无异议,且该工程已验收合格。 要求:计算各方应缴纳的契税(契税税率为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