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质量保证人员的职责至少应当包括()
A.
审查试验方案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审查工作应当记录归档;
B.
根据研究的内容和持续时间制定检查计划,对每项研究实施检查,以确认所有研究均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并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
C.
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机构负责人或者专题负责人报告检查结果;
D.
审查总结报告,签署质量保证声明,明确陈述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时间,以及检查结果报告给机构负责人、专题负责人、主要研究者(多场所研究情况下)的日期,以确认其准确完整地描述了研究的方法、程序、结果,真实全面地反映研究的原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