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日始在郑州市投入开发两个楼盘,A楼盘为写字楼,B楼盘为住宅楼,2019年12月两个楼盘同时开始预售,并均于2020年3月竣工验收。2020年2月,某广告公司购买A楼盘价值327万元的房产一套,用于办公,市民一家购买B楼盘90平米价值109万元的房产一套,该套房产属于家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2020年4月开始,将一套房产出租,3月底交付房产,月租金10900元,租期1年。根据上述业务计算:(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2020年)和印花税;(2)某广告公司应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3)应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河南省契税税率为4%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印花税);财税[2016〕43号(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