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12,、酒后到本村小卖部,砸门踹墙将叫起,要了一瓶白酒和一袋炸虾,在家喝起酒来。喝酒中,要强买的摩托车,答应,即打余、砸柜台玻璃。的妻子出来劝阻,不但不听还追至里屋在身上乱摸。见状上前阻拦并将拽开时,撞到墙上,恼羞成怒,随手拿起一把剪刀,扎伤的腿部。跑到院里,拿着剪刀追上,并说“今天我给你放了血”。、在门外打在一起。为抢夺的剪刀与滚打到院外台子下,手部多处受伤,后来终于将剪刀夺下,在身上乱扎数刀,致重伤。凌晨3公安局电话报案。审讯中对行为事实全部承认。 致伤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请详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