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负责某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该项目主要包括泵站、集水池、输水管道等单位工程。集水池顶板采用一种刚问世的新型防护材料涂层,被涂层由项目部分包给一专业公司施工。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围墙及厂区排水工程,遂向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提出进行合同变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监理工程师经过审核,与业主协商后,签发了变更通知单。 在施工完成后,发现排水工程实际长度比工程量清单的长度少2m,项目部仍按清单长度计量。监理发现后要求项目部扣除2m长度。项目部坚决不同意,认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数量结算。 【问题】 该项目部可否与发包单位签订该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合同?该项目部可否与分包涂层施工的专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为什么? 发生哪些情况视为合同发生变更? 为确保索赔成功,该项目部应按哪些要求进行索赔? 监理要求扣除此工程量对吗?简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