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 2年,年过七旬的被子女送到家里附近的一家日托站,白天老人在日托站有人照顾,子女也很安心,但是,28天后老人在站内突然走失.托老站和的四个子女到处寻找,但是,两年多过去了,仍旧没有任何音讯.兄妹将日托站主管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并承担为寻找老人支出的相关费用.日托站认为当天情绪等各方面都很正常,如果没有其他原因老人即便出走,也应自己回来,因此怀疑老人是否患有记忆方面的疾病.但因日托站在接收老人时没有做过体检,没有任何依据.20 1 4年3月,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达成调解协议,托老站主管单位赔偿寻人费用及精神共4万元 。 ( 1)养老院是否有过错,该过错与老人走丢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 2)护理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