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厂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15万,已报税务机关认证。购劳保用工作服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5.1万,将工作服发给了一线职工。出售机床签订了销货合同,合同上注明的含税价为192万,货已发出,已经办妥银行托收手续,款未收到。上月售出机床,按合同规定,本月12日应收款29.3万元(含税价),但对支付了20万元。出售了小型农机40台,每税价为1 130元。收取运费0.16万元,开出了本厂的服务发票,已通过银行进行了结算。库房被盗,损失了零件价值43万(不含税价)。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问: 当期进项=? 当期销项 =? 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