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甲公司为果汁生产企业,2016年期初、期末存货余额占资产总额比重重大,存货主要包括苹果和桶装果汁,其中苹果贮存在各采购地10个简易棚内,桶装果汁贮存在甲公司1个仓库内。甲公司对存货采用盘存制核算。甲公司拟于2016年12月31日起开始盘点存货,盘点工作由熟悉相关业务且具有独立性的人员执行。A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存货计划摘录如下: (1)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比较有效,加之存货单位价值不高,将存货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2)在对桶装果汁实施,采用观察以及检查相关的收、发、存凭证和记录的方法,确定存货的数量。 (3)甲公司对苹果的盘点计划是:2016年12月31日盘点5个简易棚内苹果,2017年1月5日盘点其他5个简易棚内苹果。 根据甲公司的盘点计划,要求项目组成员在上述时间对苹果实施程序。 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指出A注册会计师针对存货期初余额应当实施哪些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