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处罚人:xx市公路管理局 案由: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 管理相对人: 2006年2月23日XX市公路管理局路政人员经巡查发现当事人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G318线493K+400M处左侧将原宅基地小卖部店面拆除,改建为砖混结构房屋二间。该违章建筑长6米,宽4米,距公路6.8米; (1)该改建行为是否违法,路政人员怎样执法? (2)当事人于2006年2月24日进行了陈述、申辩;期限内未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后路政执法人员怎样执法 (3)法定复议期满后当事人放弃了管理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未申请复议,也没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路政人员怎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