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和民营企业共同兴建的某大型炼钢厂。起初,建设单位拟定由中央直属的一家冶金建设公司总承包该项目工程,遭到当地监管部门的反对。 建设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工程采用PC承包形式进行招投标,有个别单位不明白PC承包的含义。 事件二,自发标之日到投标日要求15天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有一家投标单位提出时间太紧无法完成,要求延长至21天,建设单位予以拒绝。 事件三,委员会由投标办组建,有招标办和建设单位各一位领导、一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随机抽选的两名T程技术人员组成。投标单位提出质疑。 事件四,开过程中,五家投标单位,有两家因时间紧未完成标书而弃权,一家在投标截止时间晚10分钟递交标书,得到建设单位的谅解,最终三家投标单位经评审由一家施工单位中标。 根据事件四的内容,评述本次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