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8年发生下列业务: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转让一项固定资产,取得净收入60万元;出售包装物,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3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该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