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精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B.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C.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D.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