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营建造一条生产线。与该生产线 相关的资料如下: ( 1)201 6 年 1 月 1 日, 甲公司为建造生产线购入一批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款项已付。购入当日领用。 ( 2)2016年1月2日, 甲公司为建造该生产线领用自产产品 100万元, 该 自产产品的市场售价为 15 0万元,同时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购入成本为 6 0万元,购入时的增值税为 10.2 万元,领用时该批原材料市价为 85 万元。 ( 3) 201 6 年 1 月至 6 月,建造该条生产线 发生 工程人员工资 10 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 4 0万元。 ( 4 ) 201 6 年 6 月 3 0 日,该条生产线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该条生产线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