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于2007年3月开始在中环与外环之间的某地块兴建一批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该项目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活动。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分别中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曾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要求,经整改后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该工程最终于2009年7月18日竣工。根据政策购买了一套住房,先后于2009年10月20日签订合同,2009年11月18日入住,并于2009年12月10日拿到房地产权证。 在本案例中,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 )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