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利达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 (1) 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价款50000元,发生运杂费1000元,应交增 值税额为8500元,设备已验收并交付使用,价款和运杂费用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 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的股票200000股,每股5元,准备短期持有。 (3) 以银行存款购入一项专利60000元,发生相关手续费用1 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4) 公司建造的厂房已竣工并交付使用,总造价1200000元,结转工程成本。 (5) 从佳能公司购入甲材料1000千克,每千克买价20元,增值税3 400元;乙材料500千克, 每千克买价24元,增值税税额6 120元;货款由银行存款支付, 材料尚未运到。 (6) 以转账支票支付上述材料采购的运杂费500元(运杂费按重量分配)。 (7) 从华能公司购A材料2 000千克,每千克30元,增值税10200元,运费2000 元,货款及运费均未支付,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 (8) 向上华公司订购丙材料,通过银行转账预付货款10000元。 (9) 收到从上华公司订购的丙材料,增值税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10) 从佳能公司采购的甲、乙材料验收入库。 2.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