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借款人所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相关人员应在核实准确基础上,对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署责任人和日期后扫描上传系统。
B.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资料,能取得电子文档的,一般应在核实后以电子文档上传系统;无法取得电子文档的,可采取扫描方式,如篇幅较长,可仅扫描摘要和报告结论等,审查审批需调阅未扫描内容时,可邮寄报送。
C.
原则上所扫描上传的影像资料存储位置应与系统“影像种类”相匹配,对应缺少系统“影像种类”的,可将影像资料存储到“其他类”的“其他资料”或“其他补充资料”。
D.
调查报告、各审查意见、反馈意见及反馈说明可上传电子版,待归档时经办人签字及日期,并加盖“打印稿件与系统影像资料相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