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居委会代管。1969年11月,夫妇无房居住,经居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稍加修理,便搬进居住至1976年5月。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便将房屋翻盖一新。后来,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侵占改建,于1985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房屋所有权。对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