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训练制造业企业销售过程业务的核算能力。 【资料】2013年7月,长城电气有限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出售A产品500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每件售价60元,增值税税率17%,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 (2)出售B产品300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每件售价150元,增值税税率17%,货款尚未收到。 (3) 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A、B两种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运输费800元,包装费200元。 (4)B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按10%的税率计算B产品的消费税。 (5)出售材料1200千克,单价25元∕千克,增值税税率17%,款项已收存银行。 (6)结转本月销售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A产品每件40元,B产品每件120元)。 (7)结转本月销售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材料单位成本10元)。 (8)上述B产品货款收到存入银行。 (9)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广告费50 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