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大学生在一家个体餐馆吃饭,看到菜单上写着“熊掌―――30元”,于是,他们点了两盘熊掌,还要了些其他食品。吃,服务员开出账单竟是6045元。 “熊掌每盘3000元,你看菜单。”服务员解释说。 学牛翻开菜单,果然是3000元,只是后面两个零小一些,前面30大一些,猛一看是30元,其实中间没小数点。没办法,两名学生只能忍气吞声,多方筹措,凑齐6045元,交给了餐馆老板。 后来一律师得知此事,决定为学生讨回公道。他叫两名学生到餐馆向老板索取两盘熊掌价6045元的发票,然后拿着发票来到工商局,又与工商局的同志一起来到餐馆,对老板说:“有人指控你出售熊掌,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必须处以4万元罚款。” 老板还想抵赖,但有刚开出的发票为证:他无可奈何地说:“我拿不出这么多钱。” “拿不出罚款,就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 “是这样的,我们这里根本就没什么熊掌,所谓熊掌都是用牛蹄筋冒充的。”“既然你用牛蹄筋冒充熊掌,欺诈顾客,根据情节,也应罚款3万元,同时将顾客的钱退回,另外还应赔偿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最后,老板只得乖乖地受罚。这位律师是如何使老板陷人不得不接受罚款的境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