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企业为居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企业坐落在某县城,全年实际占地5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4000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4500平方米,医务室占地9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600平方米,厂区内道路及绿化占地3000平方米。 (2)企业拥有货车20辆(每辆自重吨位30吨),客货两用车5辆(每辆自重吨位2吨、乘4人),用的大型客车5辆(每辆乘50人),5座小轿车8辆。 (3)当年销售药品共计12000(不含税价格);购进已税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3000、进项税额510,原料全部验收入库;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300,装卸保险费60,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收购农民种植的中草药原药,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累计4000;另外,医务室当年直接领用了本厂生产的200(按同类不含税价格计算)药品,与之对应的成本核算在销售产品成本中。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7300,发生销售费用3100,发生财务费用300,发生管理费用900(未包括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 (5)3月份,企业接受其关联企业赠予的机器设备一台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发票所列金额为550,企业自己负担的运输费、保险安装调试费50;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为55,企业采用直线折旧法,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6)所发生的财务费用中包括支付银行贷款的利息180和向其他企业支付借款1500的本年利息120(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7)所发生的销售费用中含有实际支出的广告宣传费3070。 (8)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124。 (注: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3元,载货汽车年纳税额每吨30元,乘人汽车9座以下的年纳税额420元,9座以上的年纳税额540元。) 根据上述资料,该企业进行了相关的纳税调整并计算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一)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1.(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0-900-1600)×3=14.25() (2)应缴纳的税=20×30×30+5×2×30+5×540+8×420=2.44() (3)销项税额=12000×17%+200×17%=2074()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300×7%+4000×13%=1051() 应缴纳的增值税=2074-1051=1023() (4)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23×(5%+3%)=81.84() (5)允许扣除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550+50)×(1-5%)÷10÷12×9=42.75() (6)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180+120=300() (7)允许扣除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3070() (8)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124() (二)收入总额: 确认税所得额时的企业收入总额=12000+200=12200() (三)税所得额: 税所得额=12200-14.25-2.44-1023-81.84-42.75-300-3070-124=7541.72() (四)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7541.72×25%=1885.43() 分析要求:请问该企业2010年纳税申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计算出正确的企业所得税和实际上缴的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