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序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招投标阶段和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在关的事项: (1)应邀投标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与甲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ABC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与甲公司商定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据此,审计项目组计划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并就此事与甲公司治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甲公司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乙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这一情况告知甲公司和乙公司。 (4)审计开始前,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员工根据甲公司编制的试算平衡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过程中,适逢甲公司招聘高级管理人员,A注册会计师公司的要求对可能录用人员的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录用形成书面意见。 (6)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公司要求协助制定公司财务战略。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