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经研究决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生产厂房一栋。2008年7月至12月发生的有关借款及工程支出业务资料如下: (1)7月1日,为建造生产厂房从银行借入三年期的专门借款3 000万元,年利率为7.2%,于每季度末支付借款利息。当日,该工程已开工。 (2)7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1 900万元。暂时闲置的专门借款在银行的存款年利率为1.2%,于每季度末收取存款利息。 (3)10月1日,借入半年期的一般借款300万元,年利率为4.8%,利息于每季度末支付。 (4)10月1日,甲公司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 (5)11月1日,甲公司与施工单位达成谅解协议,工程恢复施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1 250万元。 (6)12月1日,借入1年期的一般借款600万元,年利率为6%,利息于每季度末支付。 (7)12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1 100万元。 假定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时占用一般借款;仍不足的,占用自有资金。 要求:(1)计算甲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暂时闲置专门借款的存款利息收入和专门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08年第四季度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暂时闲置专门借款的存款利息收入和专门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3)计算甲公司2008年第四季度一般借款利息支出,占用一般借款工程支出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平均资本化率和一般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平均资本化率的计算结果在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