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为自由职业者,同时自己开了一家书店,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2年收入如下:(1)被某电视台“五一”文艺晚会组聘为顾问,取得顾问费4 000元;(2)在某高校中文系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3)与两位老师共写一本书,稿酬共计24 000元,其中稿酬为12 000元,两位老师分别为6 000元;(4)书店全年销售额90 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72 000元。注:不超过15 000元的部分 税率5%,速算扣除数 0;超过15 000-30 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750 ;超过30 000-60 000元的部分 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书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