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 1999 年 10 月 2 日 以 FOB 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 1999 年 12 月 10 日 至 31 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 2000 年 1 月 20 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 1999 年 12 月 31 日 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2002 年司法考试卷一 99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