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纺织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型涤纶纱、棉坯布、棉型涤纶坯布和印染布。 2019 年 5 月经营业务如下: ( 1 )外购染料价款 3 ,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 3900 元。 ( 2 )外购值易耗品价款 1.5 。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 1950 元。 ( 3 )从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价款 16 ,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 20800 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 1.591 ,取得专用发票。 ( 4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价款 4 。 ( 5 )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 0.6 ,发票未注明增值税税额。 ( 6 )购进煤炭价款 0.9 ,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 1170 元。 ( 7 )生产用外购电力 104 千瓦时,价款 3.1 ,发票注明进项税额 4030 元。 ( 8 )生产用外购水 1.58 万吨,价款 0.55 ,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 495 元。 ( 9 )购进气流纺纱机价款 5 ,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 6500 元。 ( 10 )将库存购进的布料一批,赠送给客户作礼品共计 1 ,不含增值税。 ( 11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棉坯布,价款 24 ,货已发出,托收已在银行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 12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棉型涤纶布,价款 31 ,货已发出,合同规定本月到期货款 20 ,但实际只收回 15 。 ( 13 )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印染布 9 ,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 8 ,价款 28 ;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 1 ,价税混合收取计 4 ,货已发出,款已收到。 ( 14 )上月结转待抵扣进项税额 1.5 。注:上述( 1 )到( 9 )购进的货物,均已验收入库,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 要求:计算该厂 5 月份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