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 月 5 日订立了一份买卖特殊物资的合同,该物资属于禁止流通物,对此乙公司是熟知的,而甲公司则不知情。合同订立后,乙公司于 2 月 25 日交付了物资 20 吨,甲公司支付了货款 400 。 后双方因为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废除了该合同,由此使甲公司损失 300 ,而此时乙公司已经无财产可以清偿。甲公司查明丙公司公司到期货款 100 ,乙公司一直未追要;而且乙公司在法院废除合同后不久还将价值 120 的货物无偿送给了丁公司。 甲公司便要求丙公司清偿其欠乙公司的 100 货款,但丙公司以自己与甲公司没有关系为由而拒绝;甲公司希望追回乙公司送给丁公司的货物以偿债,又遭到了丁公司的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 1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何种效力的合同? ( 2 )该合同何时开始不受法律保护? ( 3 )对该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如何处理? ( 4 )甲公司能否通过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欠款得到部分清偿? ( 5 )甲公司能否通过乙公司送给丁公司的货物得到部分清偿?该行为的期限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