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于2003年1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2000,增值税率17%。双方约定3个月付款。乙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至2003年12月 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款项,甲公司未对该应收款坏账准备。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 乙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100。 (2) 乙公司以设备1台抵偿债务280,设备账面原价为350,已提折旧为100,的减值准备为10,公允价值为280,设备已于2003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 (3) 乙公司以A、B两种产品抵偿债务360,A、B产品账面成本分别为150和 80,公允价值(计税价格)分别为200和100,增值税率为17%。产品已于 2003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 (4) 将上述债务中的600转为乙公司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和市价均为1元。乙公司已于2003年12月31日办妥相关手续。 (5) 甲公司同意免除乙公司剩余债务的20%并延期至2005年12月31日偿还,并从 2004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计算利息。但如果乙公司从2004年起,年实现利润总额超过200,则年利率上升为5%。如果乙公司年利润总额低于200,则仍按年利率 4%计算利息。乙公司2004年实现利润总额220,2005年实现利润总额150。乙公司于每年末支付利息。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未来应收的金额。 (2) 计算乙公司未来应付的金额。 (3) 分别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分录。(以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