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额度大,结构复杂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时,考虑到除本省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有具备条件的A.B.C.D.E五家施工企业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07年9月5日14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8月18日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8月20日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施工企业均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经过开标和评标,评标委员会确定B为中标人,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发给B,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判断本工程采用两个标底是否妥当?8月20日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是否合理?(2)本工程应当采用那种招标方式,为什么?(3)10月13日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