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一个体户,后见某类医用卫生材料供不应求,即擅自于 2002 年 8 —— 10 月转产该类医用卫生材料,由于基本设施不具备、缺乏必要的技术条件,导致该批医用卫生材料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幸因有关部门及时发现,追回并销毁其销售的部分货物,造成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则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对该案件应适用行为时的刑法典( 97 年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处理。
B.
对该案件应适用审理时的刑法修正案四( 02 年 12 月 28 日颁布实施)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处理。
C.
如果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某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此时正在二审期间,适逢刑法修正案四颁布实施,则此时应直接适用该修正案。
D.
如果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超过上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查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但不久检查机关以该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再审期间,适逢刑法修正案四颁布实施,则此时应直接适用 97 年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