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下述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闪光对焊、熔槽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窄间隙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宜超过50 %;在受压区不受限制。
B.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不宜超过25 %;在受压区不宜超过50 % 。
C.
机械连接接头,其接头分布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执行,当没有要求时,在受拉区不宜超过50%;在受压区或装配式构件中钢筋受力较小部位,A级接头不受限制。
D.
焊接与绑扎接头距离钢筋弯头起点不得小于l0d,也不应位于最大弯距处。
E.
若两根相邻的钢筋接头中距在500mm以内或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搭接长度以内,均作为同一截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