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三: 被告快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文章与历史事实不符,在没有经过认真考证和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毫无根据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怀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贬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快的行为构成侵权,立即停止侵害、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长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快上诉,维持原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239、 狼牙山五壮士包括: A. B. C. D. 240、本案的被告是: A.《炎黄春秋》 B.狼牙山五壮士 C.长生、 D.快 241、从客观方面分析该案,被告快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危害,侵犯了以下合法权益: A.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和荣誉 B.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后人长生、的个人利益 C.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D.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生命权 242、本案中被告应该向原告: A.赔偿损失 B.恢复名誉 C.赔礼道歉 D.赔偿精神损害 243、本案被告侵犯的是革命先烈的: A.英勇形象 B.精神价值 C.荣誉 D.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