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 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随即写了今借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向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的诉讼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3款:“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问题:司法的原则之一即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案中法院审判所依据的事实是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二者有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