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辉机械厂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面额10000元的支票,用于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面额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 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振辉机械厂处以1 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振辉机械厂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 000元赔偿金。 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振辉机械厂的账户余额不足200 000元。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 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 由。 (2) 甲宾馆能否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 000元赔偿金? 简要说明理由。 (3) 银行能否以振辉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 000元为由,拒绝公司付款? 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