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卷烟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牌卷烟,牌卷烟平价 100 元 / 条(不含增值税), 2019 年 7 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移送烟叶一批委托某县城加工厂加工烟丝 1.5 吨,烟叶成本 300000 元,该加工厂提供辅料, 加工后直接发给卷烟公司,共收取辅料及加工费 50000 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卷 烟公司(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卷烟公司收到了加工厂的消费税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卷烟公司生产车间本月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 60% 用于继续生产牌卷烟。 2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00 000 元,增值税 65 000 ,生产 车间本月领用其中的 80% 用于连续生产牌卷烟。 3向当地某烟草商贸公司销售牌卷烟 100 标准箱( 1 标准箱 =250 标准条, 1 标准条 =200 支) ,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 500 000 元,并收取包装物租金共计 226 000 元。 4本月没收牌卷烟逾期包装物押金 56 500 元。 5 2019 年 5 月应缴未缴消费税 1 100 000 元。 2019 年 6 月 12 日缴纳 2019 年 5 月应缴未缴消费税 1 100 000 元。 卷烟额定税率为每支 0.003 元。卷烟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 70 元以上(含 70 元)的,比例税 率为 56% , 70 元以下的,比例税率为 36%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 要求:计算本期消费税、本期(退)消费税 新建 DOCX 文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