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于同年10月10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同年IO月20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18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500万元。其中:2001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2001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2001年4月到期货款10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2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并将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乙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1年7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1年6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2年6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2年1月30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1660万元。 (2)甲公司于1999年8月10日在某港口城市设立的甲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2002年3月20日,甲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将该90万元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3)甲公司2001年4月26日为戊公司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70万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提供担保,并与城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当戊公司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由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城市商业银行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 (4)甲公司在破产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 (5)经评估确认:甲公司厂房变现价值为16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9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320万元。: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3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20万元;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是否应当终止?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具体说明破产财产的构成。 (6)如果甲公司的破产债权额确认为3125万元,则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金额保留至元)?并列明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