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品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只经营甲类商品。该类商品购进时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采用毛利率法计价,季度内各月份的毛利率根据上季度实际毛利率确定。该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该商品的有关资料如下: (1)第一季度累计销售收入为600万元,销售成本为510万元,3月末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万元。 (2)第二季度购进甲类商品,买价880万元,增值税为149.6万元,款项以支票支付,商品已验收入库。 (3)4月销售甲类商品,售价330万元,增值税为56.1万元,代对方垫付运杂费3万元(已计入应收账款),收到银行汇票存入银行。 (4)4月,客户发现本月销售的商品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经与本公司协商,同意给予10%的折让,折让货款已经退回。 (5)5月,销售甲类商品,售价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收到支票存入银行。 假定6月末按一定方法计算的库存商品实际成本为420万元。 5月份的销售成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