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4 月 1 日,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销售货款总额为 400 (含增值税)。甲企业于同日收到乙企业开出承兑的一张票面金额为 400 、期限为 6 个月、票面年利率为 8 %的商业汇票。甲、乙企业按月该商业汇票的利息。 2017 年 10 月 1 日,乙企业未能兑付到期票据,甲企业将应收票据本息余额转入应收账款,但不再利息。 2017 年 12 月 5 日,甲、乙双方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 ( 1 )乙企业以其持有的一项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抵偿部分债务。该房产在乙企业的账面原价为 150 ,已折旧 30 ,已减值准备 5 ,公允价值为 90 。 ( 2 )甲企业同意豁免乙企业债务本金 50 及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已的全部利息。 ( 3 )将剩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债务延长期间,剩余债务余额按年利率 5 %收取利息,本息到期一次偿付。 ( 4 )该协议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 债务重组日之前,甲企业对上述债权未坏账准备。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变更、部分债务解除手续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甲企业将取得的房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乙企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上述协议规定偿付了所欠债务。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做出甲企业和乙企业在债务重组日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