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与阿姨者是退休工人,经常一起在公园跳舞。有一天,阿姨跟阿姨说:“人多热闹,可以把咱小区的退休老人组织一块,我负责教跳舞,不收费,就是为了大家一起活动活动,锻炼身体。”阿姨听了,觉得主意不错,自告奋勇说由好负责如今大家伙儿,并约好星期六上午八点在公园见。周六上午八点,阿姨带着12位阿姨在公园等阿姨,可一直等到下午, 也未见到阿姨的影子。阿姨十分恼怒,当晚找到阿姨,质问此事,原来是阿姨家里临时有急事来不了,但阿姨认为,由于阿姨放她的鸽子,致使她在小区信誉扫地,抬不起头做人了。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阿姨怒而诉至法院,要求阿姨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元。 A. 问题:本案所涉纠纷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