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公司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不考虑增值税), 2018 年 6 月,公司发生了以下材料采购业务: 1.6 月 3 日,采购 A 材料 100 吨,单价 4500 元 / 每吨,买价共计 450000 元,运杂费等采购费用共计 4000 元,货款、采购费用均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6 月 5 日,采购 B 材料 200 吨,单价 8000 元 / 每吨,买价共计 1600000 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运到。 3.6 月 15 日,本月 5 日采购的 B 材料已到货,经验收无误,收入仓库。同时向运输机构等支付了运杂费等采购费用 20000 元。 4.6 月 20 日,公司购入以下材料: A 材料 60 吨,单价 4600 元 / 吨, B 材料 40 吨,单价 8200 元 / 吨,买价总计 604000 元,运杂费等采购费用 7500 元(按重量比例进行分配)。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5.6 月 25 日,通过银行支付本月 20 日收到材料的买价及采购费用共计 61150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该公司 2018 年 6 月份有关材料采购的相关会计分录(在途物资、原材料账户要写明明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