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于2001年2月共同出资购得解放牌货车一辆,其中出资2万元,出资5万元,两人约定由负责驾驶汽车,负责联系业务,收入所得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的朋友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得知购车一事,劝说同意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时,正好是双休日,没有缴付保险费,也未出具保险单。可是第二天,即2001年3月17日,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碰撞,汽车全部毁坏,也当场死亡。3月18日(星期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也于当日签发了保单,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是。车祸发生后,从处了解到投保一事,于是同的家人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作为车辆的共有人,是否有权索赔?